Beckhoff自動化銷售額增至1182億歐元 特別是,法院認為,在執行抵押權的執行程序中,國家法院沒有必要能夠檢查可執行的法律文書是否違反了《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因為該指令沒有規定這樣的義務關於國家法院。 如果存在部門或其他歐盟立法且其規定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定重疊,則以特別立法(lexspecialis)的相關規定為準。 事實上,該指令第 3(4) 條明確指出,“如果本指令與管理不公平商業行為特定方面的其他共同體規則發生衝突,則應以後者為準,並適用於這些特定方面”。 至於國家規定必須經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才能公佈銷售情況,法院指出,移交法院默示地承認,本案所涉條款是為了保護消費者,而不僅僅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是適用的(12)。 由於本公告反映了撰寫本文時當前的專業立場,因此其中包含的指南可能需要稍後進行修改。 登記工商 有關所發行證券是否已經或將要提交市場引入申請以及是否打算在受監管市場、同等第三國市場、中小企業資本融資市場或多邊交易體系上進行交易的信息;在此過程中,必須指明相關市場的名稱。 有關所發行證券是否已提交或正在提交市場引入申請,以及是否打算在受監管市場、其他同等第三國市場或中小企業資本融資市場上發行這些證券的信息;在此過程中,必須指明相關市場的名稱。 有關所發行證券是否已經或將要提出市場引入申請以及是否打算在受監管市場、第三國市場、中小企業資本融資市場或多邊交易體系上進行交易的信息;在此過程中,必須指明相關市場的名稱。 如果您提交此類預測或估計,則註冊文件必須包括 7.2。 如果集體投資形式投資於集體投資形式,則應說明其他集體投資形式的投資類型之間適當產生的相互義務,以及為限制此類義務而採取的措施。 向集體投資計劃提供服務的各方的任何重大潛在利益衝突的說明,這些利益衝突可能存在於集體投資計劃的任務、第三方的任務和其他利益之間。 它作為一個額外的“安全網”來識別 UCP 指令其他條款中未涵蓋的不公平商業行為(即不具有欺騙性、侵略性或未在附件一中列出的行為)。 它禁止違反專業護理要求的商業行為,如果它們可能嚴重扭曲普通消費者的經濟行為。 在聯網訂閱移動電話報價中,電信服務提供商公佈的價格為“0 kr”。 然而,在消費者接受優惠後,訂閱的每月分期付款增加了。 國家法院認為,這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256) 附件一第 20 點的範圍。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c) 條,如果由於產品的性質,允許使用“底價”,即從特定的最低金額開始的價格指示,價格不能“提前合理計算”。 這種區別對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之間的相互作用尤為重要。 一家領先的報紙與一家電信提供商合作,資助該報紙的一個名為“數字生活”的特定版塊。 本專欄及其所有材料,包括電信服務提供商推出的產品廣告,均作為報紙的編輯內容出現;公眾只能通過謹慎註明的“合作”文字以及電信服務提供商的商標來了解所提供材料的商業性質。 這種做法被發現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194) 附件一第 eleven 會計師事務所 點。 如果顯示的建議零售價過高且不切實際,並且給消費者留下比實際折扣更大的印象,則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d) 條。 第 5 條第(2)款規定了一個一般條款,定義了商業行為是否被視為不公平的兩個累積條件。 根據第 6(1)(a) 和 (b) 條以及第 7(4)(a) 條,房產的建築面積可能被視為重要信息。 在宣傳航班機會時,交易者必須確保有關座位和航班可用性(例如“最後一個可用座位”)的聲明清晰且真實。 此類聲明應在適當的情況下包括適當的說明(例如,“本網站上按此價格的最後一個座位”)。 在宣傳航班的具體價格(例如,“價格 19.99 歐元起”)時,考慮到廣告的尺寸,推薦價格必須以合理的金額提供。 此外,如果以後無法以相同價格提供,商家只能提供限時優惠。 台北會計事務所 包括企業對消費者中介機構在內的貿易商必須確保門票價格從一開始、從廣告階段到整個預訂過程都是透明的。 除了歐盟消費者保護規則外,還有歐盟競爭規則來防止市場失衡。 2020年7月16日發起的有關消費者物聯網的部門調查(388)部分是基於由於物聯網設備缺乏互操作性而導致消費者依賴的潛在風險。 此外,委員會關於《數字市場法案》的提案旨在通過對看門人平台的新義務來解決消費者依賴的風險(389)。 2021年,執法機關對某網絡遊戲運營商和多家網絡輿情機構違反附件一第28條規定的行為處以罰款。 該遊戲在多個在線渠道上進行推廣,鼓勵兒童和青少年通過付費短信與動物角色互動。 此外,罰款還考慮到了商人和影響者的欺騙行為,他們沒有相應地標記某些廣告和促銷活動,並欺騙消費者觀看廣告(270)。 在本例中,一家公司向新客戶承諾,每招募一個新客戶就會獲得一筆獎金。 法院對消費者賺取收入的機會主要來自於向系統引入新客戶表示懷疑,並指出支付給現有會員的獎金僅部分由新會員預期的經濟補償提供資金。 公司設立 法院還回顧說,附件一的規定不禁止特定做法,這一事實可能構成指令一般規定(第 5 條至第 9 條)下的不公平。 編制附件一清單的目的是讓執法者、貿易商、營銷專業人士和消費者認識到某些做法,並對其提供更直接的執法回應。 如果能夠證明經營者使用了列入黑名單的貿易行為,國家執法部門無需進行專門調查(即不需要審查該行為對普通消費者經濟行為的影響)採取行動並製裁這種做法。 此外,《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和《電子通信數據保護指令》中包含的信息要求可能符合《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7(5) 條規定的重要信息。 個人數據、消費者偏好和其他用戶生成的內容具有經濟價值,並且通常與第三方共享。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要求有關第三方賣家狀態的信息必須基於該服務提供商的聲明,然後在線市場將其轉發給消費者。 因此,在線市場可以主要依賴第三方賣家提交的聲明。 這種做法與電子商務指令的禁止規定一致,即當電子商務指令的相關條款適用於在線市場時,不能對在線中介機構施加一般監控義務。 然而,這並不影響在線市場在非法內容方面的義務,例如需要對引起平台注意交易者特定欺詐性報價的報告採取行動(344)。 公司登記 貿易商未能在購買邀請中提供其郵政地址和身份詳細信息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b) 條。 此外,《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6(1) 條和《電子商務指令》第 5(1)(c) 條要求在線貿易商提供便於消費者與其聯繫的信息。 上述指令的規定被視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含義內的重要信息。 一名貿易商在顯著位置宣傳一年自由貿易保證,以鼓勵消費者付費將這種貿易保證延長至三年或五年。 該公司沒有在收到產品後兩年內充分告知消費者根據《消費品銷售和相關保證指令》他們有權獲得的符合性保證。 消費者保護機構認為這種商業行為具有欺騙性,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166) 第 6(1)(g) 條。 商家可能會出於各種原因(例如高昂的運輸成本或商家的額外法律義務)拒絕訪問產品或根據地理信息應用不同的價格。 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8(3) 條有關拒絕銷售或重定向的規定,商家有義務最遲在訂單流程開始時告知消費者送貨限制。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此信息要求符合該指令含義內的“重大”信息要求。 另一方面,如果商家遵守《消費者權利指令》第8條第(3)款的信息要求,則拒絕銷售或重定向本身並不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公司登記 然而,個別案例的事實表明,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不公平的貿易行為。 (80) 數字服務立法提案基於《電子商務指令》第 12 至 15 條。 將取代文章擬議的規則不會影響消費者保護法(數字服務監管提案第 1(5)(h) 條)。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 條第(3)款可能作為保護弱勢消費者的法律依據,並且考慮到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發布的商業通訊必須能夠為可能的目標受眾所理解。 此外,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在商業傳播中直接吸引兒童。 該法院還將出租車上的黃色“Taxi”和“Taxi Gothenburg”標誌歸類為比較性廣告,使消費者對競爭對手的區別標誌感到困惑。 這是因為另一位商人自 1922 年以來一直在哥德堡地區提供出租車服務,並以“Taxi Gothenburg”字樣和黃色 會計師 (174) 為商標。 除了支持或反對購買的決定之外,消費者還可以就產品或服務做出廣泛的交易決定。 一位懂瓷器的經銷商告訴消費者,明代花瓶是贗品。 “[……]在目前情況下,相關商戶的行為僅發生過一次且僅影響一名消費者的情況是完全無關的。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中包含的注意義務表明,意識到價格突然變化可能性的貿易商必須在廣告價格時向消費者明確這一點。 正如第 5 條第 5 節第 three 款所解釋的,定義脆弱性的特徵是信息性的,但並非詳盡無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脆弱性概念是動態的和情境性的,這意味著消費者可能在一種情況下容易受到傷害,但在其他情況下則不然。 合格會計師 例如,一些消費者可能特別容易接受數字環境中的個性化說服實踐,但在實體店和其他線下環境中則不太容易接受。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中包含的一般條款提供了評估不公平商業行為的額外機會。